时间:2015-02-27 09:09:29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信息披露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许人应当披露的诸多信息中,很大部分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很可能给特许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虽然任何企业都有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问题,但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具有自己的特点:
1、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决定了特许人必须将特许权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就特许权中的商业秘密而言,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被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使用人,他们都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特许经营的这一特点决定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多元化特征明显。
2、商业秘密的外部使用特征明显。一般经营中,商业秘密以内部使用为主,商业秘密权表现为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对外许可使用特征明显,商业秘密权主要表现为特许人的许可使用权。
3、商业秘密易泄露、保护难度大。基于以上两个特点,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大难点。
实践当中,不少特许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违法不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被判解除合同,承担了不利后果。也有不少特许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因商业秘密保护不力,导致大量商业秘密泄露,严重影响了特许体系的健康发展,甚至某些特许体系因商业秘密泄露而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