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6 09:36:42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特许权使用费,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指的是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是指被特许人为特许人提供日常支持和服务而支付的持续性费用,其性质是服务费和支持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按比例收取。通常按照被特许人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不是按照被特许人纯利润或其他财务指标的比例收取。
(2)按照固定数额收取。无论被特许人的总收入有多少,规定一个固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有利于减少审核被特许人经营收入的麻烦,还可以避免被特许人的欺诈。该数额可能一成不变,也可以逐年按比例提高。
(3)按比例和固定数额结合收取。通常的做法是规定一个最低数额,如果按比例计算的费用低于或等于这个最低数额,则按最低数额收取,反之则按依比例计算的数额收取。
在上述三种收费方式之外,还产生了许多变种,比如可以规定一个浮动收费比例,根据被特许人总收入的数额逐级增加或减少收费比例;规定一个最低收费数额,再加上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依据被特许人所销售的产品数量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时间一般是按月收取,也有按周、按季度收取的,但并不常见。特许人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被特许人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经常拖欠特许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