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6 09:37:31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实践中出现被特许人拖欠特许人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形是很普遍的,有的认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过高;有的认为特许人没有尽到指导、支持的义务。为了防范不同情形下被特许人拖欠特许权使用费的风险,特许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理确定特许经营费用的数额。根据《国际分特许经营指南》的介绍,特许人在国际特许经营中一般收取受许人收入的5%——6%作为特许权使用费,也有的收取受许人收入的3%——4%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有观点认为,根据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这个比例的范围在1%——5%最为普遍。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会因行业不同而不同。但无论如何,特许人都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
(二)特许人应当认真履行对被特许人培训、支持的义务。有时被特许人不愿意向特许人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是因为特许人没有尽到培训和支持的义务,被特许人不满所造成的。因此,特许人只有真正对被特许人提供强大的支持,解决被特许人在运营中出现的困难,使被特许人能够进行良好的经营,才能让加盟商自愿向特许人交纳特许权使用费。
(三)最好采用固定收费和比例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如果采用案比例收费的方式,当特许双方发生纠纷时,被特许人往往拒绝提供营业收入或提供的营业收入显著偏低,且特许人难以举证。若特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收费和比例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特许人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退而求其次,要求被特许人按照固定收费交纳。固定收费与比例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特许人的最低权益得到保障。
(四)按照加盟店的营业收入而不是利润来计算特许经营费用。如果特许人采取比率的方式来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话,那么最好按照加盟店的营业收入而非营业利润的百分比来收取。因为与掌握被特许人的营业利润相比,特许人更容易掌握被特许人的营业收入,有利于特许双方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加盟商经营成本的计算问题经常是特许双方发生争执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还要注意,特许人所采取的权益金比率可以是一个变量。
(五)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内容和交纳办法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予以详细地说明。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没有规定,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详细地进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都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直接约定特许经营费用,也可以通过货款返点、盈利提成、培训费等形式约定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合同既约定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一次性交付经营资源特许使用费,又约定被特许人按照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等方式向特许人定期交付经营资源特许使用费的,从其约定。
(六)特许人要加强对被特许人和加盟店的督导,要求加盟店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尽可能掌握加盟店的真实营业状况。若发现确属被特许人抱着不正当的目的拖欠特许人经营费用的情形,特许人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