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今年在某繁华商业区租了一套商铺,当时房东没有带我去看房,只是让我自己看下,并且不让我过于接近该出租商铺说怕与之前的承租人有纠纷。我看了该房屋表示满意,然后就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非常模糊,甚至连具体的门牌号码都没写,只写了步行街北面商铺一套,签完合同交完钱之后房东才肯带我去看房,结果我才发现在不远处还有一套位置差很多的挂一样的牌子的商铺,请问该房东是否是有意使我误解了该商铺的位置呢?该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呢?因为签订该合同时我是属于完全不知道有同样的两套商铺存在的情况下签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9-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提起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情况。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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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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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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