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吧!!!!!!!!!!!
我于2010年5月被丈夫毒打赶出家门至今,并且还说孩子他不要了,我现在想起诉离婚我想问:
1.共同债务:登记结婚前,公公向他的亲戚借了一笔钱,用于购置家具、礼金、酒席、首饰、但是有一次公公当着我奶奶,妈妈,还有他3位伯伯的面,说这笔钱不用我还,这还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我结婚时的嫁妆算不算共同财产,分居后我们各自的收入算不算?
3.他毒打我,并说孩子不要了,可以追究或者赔偿吗?小孩的抚养费最多一个月多少?他的工资是2000左右吧。
4.关于宝宝迁户口,是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我,才可以?
5.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谢谢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29-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1.不用你还需要证据,口说无凭。
2.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能够证明对方暴力行为的,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并且主张精神赔偿。
4.抚养权与户口没有必然联系。
5.协议离婚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