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今年23岁.我奶奶今年82岁 他共有7个子女 我爸是第6个 其余都是女儿,我爸和我妈离婚以后再婚生了个弟弟,2002年我爸因病去世,去世前曾经问过奶奶,她百年后能不能把房子留给小孙子,现在我奶奶身体也不是很好 心脏也动过大刀 最近就在考虑这个问题,大姑姑也在1个月前因病去世了 是最体贴关照奶奶的一个女儿,二姑姑以前插队 现在常住宁波,虽然对奶奶也十分好 可是无奈相距甚远,我小阿姨(也就是奶奶最小的女儿)和二姑姑一样 对奶奶也不错 只是太远了.三姑姑 五姑姑从来不来看望奶奶,四姑姑也是一个要钱的主 什么东西全是看钱的面子,每钱一切免谈,我们家现在大致的情况就是这样.于是我奶奶心想3个离自己最近的女儿这样不孝,就想把房子留给我弟弟(小孙子),但是又怕她自己百年以后,他们会上法院起诉 要求把房子卖掉,我曾经带奶奶到居委会去立过一张奶奶的遗嘱,有居委的一些领导签字和公正.本以后已无后患,但是我奶奶最近和别人聊天听说这样公证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进来对我奶奶情绪上影响挺大的,三姑姑`四姑姑`曾经也计划要把奶奶房子要过去,三姑姑说 25万卖给四姑姑 不够的钱他来贴,您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我奶奶那套房子不算大,1房1厅 60平 17楼的6楼.现在单价是在1.8万以上.我奶奶怎么会同意呢 当时房子装修 是我大姑姑每天从莘庄赶来,奶奶心脏开刀也是大姑姑一直在守夜.他们并没有任何付出. 所以我在此求助您 希望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如果要去公证的话比较好 还是居委会的公证有效果.亦或是奶奶直接把房子卖掉然后吧钱给我弟弟呢?麻烦您给我个建议,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遗嘱由二个居委会人员签名的,则有效。办理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则更加效力。
详细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