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加名字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2008年动迁前,我父亲和我已一人一本房产证分割清楚,父亲为求得分房面积增大,在动迁协议签订前夕与相处5年的女友结婚。现在新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和后母的名字,我父亲曾经说过,等他过世之后,新房仍让后母居住直到她也过世,整套房子留给我、媳妇、后母之子三人共有。
请问:
1,如果没有任何遗嘱约定的情况下,我父亲过世后,我能得到我父亲现在这套新房的多少?这部分有没有保障?
2,如果我父亲设立遗嘱,按照他上面说的那种三人共有方式,该如何设立遗嘱?还需要后母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协议吗?
3,如果我现在想加我的名字到我父亲和后母所有的这套新房房产证上,需要哪些手续?
补充提问:
感谢杨律师的回答~我还有几点想请教:
1,我父亲立下遗嘱,把他能处置的那一半全部留给我,是否可行?后母对我父亲的那一半有没有继承权?今后是否有官司烦恼?如果有如何预防?
2,如果我父亲能处理的那一半全部留给我,在我父亲过世之后,是否就算默认我对整套新房拥有一半的拥有权?与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否一样?如果后母想出售该套房屋,是否需经过我的同意?同样,我想出售该套房也需经过后母的同意?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1.你父亲拥有房屋一半的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平等继承。
2.写明房屋归哪三个人共同共有。但父亲只能处置他一半的份额,无权处分后母的部分。
3.需要他们2个都同意,并且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详细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