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人 肇事方拒付医药费

我方: 行人 被撞者
肇事方:卡车
由于天气原因及疏忽,卡车司机驾车撞到行人,交警部门判定肇事方全责,但肇事方之前未保有任何保险。
现伤者由于脑损伤成为植物人,医药费花销将近60万余元。期间肇事方陆续赔偿过4万余元,接着告知我方由于没有保险赔偿及足够的经济能力,赔付不了全部赔偿。
车祸距今已有一年,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来维护权益?能否强制要求肇事方负担全部医药费?据说是政府针对侵害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政府出面赔付一部分钱给受害者,请问有没有这样一部法规,具体规定是什么?

如能帮助,万分感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2-18-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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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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