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与前夫于2007年9月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将老家福建的一套房产归女儿所有(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我们三个人户口均在上海徐汇区,离婚协议只有双方签字,在民政局档案管归档了),之后前夫于2010年4月患病死亡,后来我带着离婚协议书到老家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将房产上我和前夫两人名字过户为女儿的名字,办事员以"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签字没有走法院途径""没有房产继承公证书"为由说不能办理.

1.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提出执行申请? 2.如果我要向法院提起"协助执行申请",应该是向上海徐汇法院还是要回福建向当地的法院提出?另外,我可不可以向徐汇区的法院申请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3.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被告要填谁?老家的房管局吗? 谢谢详细解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杨晓晨律师的解答: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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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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