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后 还能对造事车辆进行车速鉴定吗
11-26晚17:20分发生车祸 造成人员受重伤 凶椎7凶椎11压缩性骨折 肋骨3根骨折腰椎横突骨折 头部颅下骨骨折 颅骨多处骨折 做开颅手术 于2014年1月4日出院 回家修养 后发现视力看东西模糊 于6日到医院检查 说由于颅压造成高视神经萎缩 以上病情能定残吗 大概几级 11-26出车祸 11-28给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 12-2给的事故车辆安全性能鉴定报告 12-11给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报告 12-13给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方是主责我方是次责 我有些问题能给我解答一下吗 一 在没有伤者口供·的情况下做出事故认定可以吗 二 不给造事车做车速鉴定合理吗 三用旁证推理出伤者骑车拐弯合理吗 四 痕迹鉴定也没指出伤者是骑行 是推行 是在当地等待鉴定意见是事故发生时自行车位于小型客车前方右侧 其车体前部朝向小型客车左前方 五当时的道路是机非混合道路路宽27米现场反应伤者的自行车位于2.4米处 造事车从自行车上压过去前行9米 车速是否过快 我还能进行车速鉴定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1-14-状态:未解决]
刘朝阳律师的解答:
首先,关于伤残等级,大概在六级左右(具体看伤残鉴定结果)。其次在没有伤者口供的情况下可以做出事故认定书。二、如果不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一般的交警队很少做车速鉴定。关于伤者骑车拐弯不知道你说的旁证是什么,如果是通过现场肇事车辆的停放位置、车辆的碰撞部位、车辆碰撞痕迹等可以做成以上认定。但是如果仅仅是以证人证言的话可定是不能认定的。因为没有看到现场图,不能判断对方车辆是否超速。但是如果你对以上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