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的,年休还有么?

我是2008年9月1日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在2009年9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之间给了我1天年休,从2010年开始,每年有5天年休。
我在2014年1月23日提出辞职,离职日期为2014年2月23日。
我认为我在离职前,还应该有5天年休,因为在来到B公司的第一年是没有年休的,B公司的规则理解为是先做后休。
但是B公司说我没有年休了,因为法律规定是工作满1年后才开始有年休,且当年做满12个月,才会有5天的年休。我在2014年只会做2个月,所以没有年休。
请问公司这么做对么?我在离职前到底还有没有5天年休?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4-01-28-状态:未解决]
张清律师的解答:

有年休假,具体天数要具体计算。一般为了避免重复享受年休假,前一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该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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