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
2006年8月我向朋友借款20000元,并出示了借条,于2008年前分两次还清,但还款时朋友说借条未带身边,我让他日后自行撕毁,他一口允诺;2011年10月朋友因开店缺钱向我借款20000元,未打借条,口头约定一年到期还款,直到2013年2月我多次追讨时他却说我原来借他的钱未还,真气死我了,这该怎么办,请大师给我指点迷津。
从我给他还款时起(2008)至2013年2月近5年时间,他只字未提我还欠他钱,包括他向我借款时也从未提起,哪有这样的朋友?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02-1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