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2-12-06 20:39:43  作者:大竹县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凌某某借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并从  年  月   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3年8月2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凌某某借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被告黄某某介绍原告凌某某向大竹县天城乡农村信用社贷款,原告将贷款所得金额50000元,直接交付给了被告黄某某,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承诺银行利息由被告支付,因原告需要资金,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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