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赠与协议

时间:2023-02-01 23:05:02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乙方母亲,甲方决定将自己占有的该房屋的全部份额赠与给乙方(该房屋指位于四川省达县南外XXX小区3-5-2号房屋和四川省达川区翠屏街道XXX号15-2-17-6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条款: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一、甲方赠与的财产为位于四川省达县南外镇XXX小区全运小区3-5-2号房屋和四川省达川区翠屏街道XXX181号(上观南城)15-2-17-6号房屋自己所占的全部份额(以下简称该房屋)大竹县专业律师  大竹律师咨询电话凌灿伟

二、甲方决定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

三、若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大竹黎明律师事务所凌灿伟

四、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赠与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

五、甲方赠与给乙方的财产,若被拆迁,拆迁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拆迁事宜。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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