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时间:2023-08-13 15:04:14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达州某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竹县

答辩人达州某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原告与答辩人因工资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仲裁法》规定,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原告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属于程序错误,应当驳回起诉。

二、原告起诉金额为6万元,大写:陆万元,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且证据充分。

三、原告将王某某作为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律师免费咨询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综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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