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发表的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3-09-02 23:52:25  作者:大竹县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大竹律师发表的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贵,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12月25日,身份证号码51302319701225XXXX,住四川省开江县,联系电话:

被告:李某萍,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11月15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741115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普光镇,联系电话: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90.85元,误工费3600元(200元/天×(3天+15天),护理费600元(3天×20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3天×80元/天),交通费200元,营养费2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9130元,大写:玖仟壹佰叁拾元;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工伤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2023年7月12日原被告在工作单位,因工作的原因发生了口角,被告将原告打伤,当天原告到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3天,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最终未调解成功。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望依法支出诉讼请求。

此致

宣汉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凌灿伟律师 > 凌灿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