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凌律师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2-01 22:49:32  作者:大竹县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大竹县凌律师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1991年3月7日生,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码51302919910307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唐小某,男,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码:51302919841211XXXX,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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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唐小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

2、本案的保全费由被申请人唐小某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唐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了确保判决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现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唐小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望批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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