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能要求退款吗‖大竹县律师

时间:2024-01-01 23:32:12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以案释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能要求退款吗‖大竹县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王江(化名)今年12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打游戏,玩游戏的过程中,用手机绑定的微信账户进行游戏充值两万余元。王江父母在医院就医缴费时,才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就报了警,最后王江才坦白了自己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进行充值游戏的事实。后王江父母与该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无果,遂将游戏平台告上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钱款。

 

王江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因涉及金额巨大,该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王江父母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为王江个人所为,父母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王江的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王江父母在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上也存在疏忽,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游戏平台退还了王江父母游戏充值款一万八千余元。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江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王江父母不予以追认,王江的充值行为就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家长遇到未成年人充值大额游戏,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家长不知情的相关证据等,与游戏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解决。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法律咨询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凌灿伟律师 > 凌灿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