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4-03-22 23:24:53  作者:大竹县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冉某凌,女,汉族,1924 年0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119940413XXXX,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联系方式:

答辩人冉某凌针对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原告与答辩人于2021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22年2月8日办理结婚证,2023年2月分居,俩人一起生活的一年多时间里,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答辩人与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共同购买一辆车牌为渝AR4XXX的小轿车,共30000元,大写三万元,该车辆由原告使用,原告必须支付答辩人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凌灿伟律师 > 凌灿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