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22:57:18 作者:大竹县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
原告:石某,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3月17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60317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虎(曾用名张某虎),男,汉族,出生于1993年1月24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30124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离婚律师 大竹县刑事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