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我先生在2010年与前妻共同在花都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孩,一直抚养至今。去年他们离婚了,养女的抚养权在我先生这(以前他们是没有生育有孩子的)。现在我们重组了新的家庭,也有了我们的骨肉,可当我们去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却不给于批准!如果我们的孩子出生以后上户口却要缴纳24万元,这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范围内的!咨询了广州计生办,他们说只有我们解除了先生与收养女的关系才可以办准生证,我们也没办法。现在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我们要怎样走程序,还有要通过先生前妻的意见吗?能马上给予我回答吗?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2-11-状态:未解决]
黄伟金律师的解答:
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及公证处等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具体操作程序可来电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