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孕期请假保胎,公司因医疗期满为由开除
本人合同期是2014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5日,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今年七月初发现自己怀孕了,8月26日开始请保胎假也是病假。我预产期是2015年2月9日。当时因腰扭到,行动不便要求在家卧床休息。到了上海市中医院看医院看了病假单给公司,公司三翻两次来我家骚扰,让我回公司上班。我当时腰痛起不来,又加上刚怀上小孩。还伴有些先血丝,医院要求在家保胎休息。到了9月初,我家老公要出差,我天天一个人在家。最后决定9月13日回我深圳娘家养胎。
9月15日到深圳市人民医院二门诊开了病假单寄给公司直到现在每半个月都复查后开病假单寄给公司。
今天2014年11月19日早上收到公司EMS快递过来的通知涵,内容:自2014年8月26日至今,你称腰痛、乙肝、焦虑、眩晕等事由向公司连续请假近三个月,已实质影响到公司的运作,鉴于你担任会计一职对公司的重要性及该职位对员工身体素质的要求较高,出于对你健康的考虑,请你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来公司,由公司安排人员陪你到上海社保就医范围内医院进行检查,公司将根据你的身体状况,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安排适合你的工作。2014年11月17日。
我人在深圳市,我的主任医师让我好好在家休息,现在28周2天了,天天都眩晕,走不了几步就晕。医生也给我开证明说让我好好休息不适合周车劳顿。。请相关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
公司之前开除了两个怀孕的孕妇,他们都只好走。可是我确实是生病了为何还要这样不谅解呢?
想请律师朋友们帮我看看,我该如何回复公司发过来的通知涵,我明天20号要去检查复查,请律师朋友们给点建议或者帮我看下如何回复是好?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1-19-状态:未解决]
李铁牛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深圳医院的相关证明寄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