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出租房中病猝死业主没有履行的那些法定义务

今年8月28日晚9时许,租住在福中福社区财富港A栋某出租屋的租客魏某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步鉴定,死者为非暴力致死,系因病猝死。后警方对该出租屋作查封处理,西乡房屋租赁管理所对该出租屋业主只收租不管理的违法出租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出租屋为颜某所有,颜某从2012年1月份委托深圳市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白金假日分公司作为中介代理出租该房屋。2月初,颜某将房屋出租给死者魏某,约定月租金1900元,中介公司则收取了租赁双方各950元的中介佣金。租赁行为发生后,颜某即对该出租屋甩手不管,也一直未依法在限期内到当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中介公司在完成中介业务后,也并未按规定主动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为此,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宝安区租赁办依据相关法规开出罚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1-29-状态:未解决]
李铁牛律师的解答:

你好,初步分析业主的责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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