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孕妇和强奸不是孕妇的妇女,量刑有多大差别

受害人怀孕一个多月,有一天被强奸了,但是她还没有结婚,报警之后,不知道该不该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警察,之后,因为被强奸这事造成的阴影,她不想再要这个孩子了,做了流产。想请问,如果,她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办案机关,比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被告人是不是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会多判刑几年呢?
补充提问:
强奸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强调自己怀孕了,所以犯罪嫌疑人是知情的。可是才一个多月,又不显怀,犯罪嫌疑人肯定会坚持自己不知情的。这种情况下,还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4-03-20-状态:未解决]
杨琳律师的解答:

你好,强奸怀孕妇女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

我咨询杨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琳律师 > 杨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