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孕妇和强奸不是孕妇的妇女,量刑有多大差别
受害人怀孕一个多月,有一天被强奸了,但是她还没有结婚,报警之后,不知道该不该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警察,之后,因为被强奸这事造成的阴影,她不想再要这个孩子了,做了流产。想请问,如果,她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办案机关,比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被告人是不是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会多判刑几年呢?
补充提问:
强奸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强调自己怀孕了,所以犯罪嫌疑人是知情的。可是才一个多月,又不显怀,犯罪嫌疑人肯定会坚持自己不知情的。这种情况下,还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4-03-20-状态:未解决]
杨琳律师的解答:
你好,强奸怀孕妇女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