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迟延金?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迟延金?
判决书判决A支付一笔股票的一半份额给我,判决后A没有支付给我,我申请执行,法院卖了这笔股票的一半份额然后把现金给我,我要求支付迟延金,执行法官说这种情况不支付迟延金,因为A没法把这笔股票的一半份额过户给你,(证券公司规定散户的股票不能过户),我说A可以卖一半股票后把现金给我,法官说A没有这个义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迟延金?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12-21-状态:已解决]
曾翼律师的解答:

申请执行阶段,如果迟延履行,应支付双倍应支付迟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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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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