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租赁问题,这份合同合理吗,我是乙方,急急急,谢谢
宅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0年就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李遂村南富路38号的宅基地签订了租赁协议,租金第一年15000元,以后每年递增500元,合同期为30年,后乙方在此宅基地上盖了16间房屋计350平方米,并约定如遇拆迁乙方所盖房屋之拆迁补偿70%归乙方,30%归甲方,由于原合同签订时甲方家庭成员未全部在场导致甲方家庭对原合同有分歧;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期内此宅基地上所有房屋由乙方管理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权利。
二;现房屋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装修改造;从2014年10月30 号至2019年10月30号租金每年20000元(贰万元)整;在每年租金到期前十五天付下一年租金;
三;五年到期后此宅基地由乙方继续租用,下五年的租金另行商议;在乙方收的租金不足贰万元时按原来的贰万元支付租金;如乙方收到的租金超过两万时,超出部分除去房屋维修费用外甲乙双方各分50%。
四;如遇国家征地或开发占地拆迁,由乙方所建之16间房屋计350平米之拆迁补偿甲乙双方各分50%,甲方应在收到拆迁款15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享受回迁房政策不要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将此房屋之补偿面积按当时市场价折价于15日内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除赔偿乙方盖房所花费250000元(贰拾五万元)外,另支付给乙方100000元(拾万元)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放弃此房屋所有权利,无条件搬出此房屋。如有争议,诉至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中证人;
日期
补充提问:
这份合同有什么地方需要修改吗?请具体告知,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7-2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