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您好。在您百忙之时打扰了,质询几个问题:
我是1998年再婚,与后老伴生活10年左右。老伴出国(2009年3月15日)之后随即提出不想过了。我还是希望她悔意,但她至今无任何信息来。我想离婚了事。
1.对像出走(出国)5年余,至今渺无音信,可否申请离婚吗?
2.法院需要出走证明怎么开?
3.10年前给对方孩子(也出国,家中无人,也找不到)买的房(当时是一家人,没有留下任何手续)(财)产怎么样赎回?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8-03-状态:未解决]
李莹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离婚,咨询一下下去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房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