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通过中介未满五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有效性

您好!我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已缴纳了中介费和购房定金,相关合同收据齐全。该房产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2006年的,但契税票是2009年4月20日的,房产证是2009年11月18日的。我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说签购房合同时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间规定。但是我当时并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契税票时间不足五年的事实。在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自签订购房合同起180日之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单位进行房屋过户登记”,中介认为虽然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时未满五年,但约定了满五年后进行过户,所以合同仍然有效。我作为买方,认为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我和中介僵持了,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缴纳的中介费和购房定金,中介不同意。请律师和专家给予专业指导。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8-05-状态:未解决]
李莹律师的解答:

无法协商及时请求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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