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及诉讼
同事开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残,对方伤较轻,事故认定责任各负一半,同事已认定工伤和评残,向交警申请赔偿调解,但过了两个月了,交警以对方不肯调解,未出据调解终结书,同时交警说新交规规定可以不用调解终结书,因赔偿费用不明确,无法进工伤申请,交警说可以拿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对方,通过法院调解。请问可以按交警的说法拿认定书向法院申请调解吗?法院的调解结论可以做为工伤报销的凭证吗?如果交警以对方不来调解,可以给同事认定费用处理,能全报工伤吗?
补充提问:
社保局指出,根据责任区分的原则,只能报销工伤一半的费用,另一半应由对方出,但对方无能力赔偿,又不配合调解,交警又不出调解终结书,须走起诉调解程序。法院调解后,如果也调解不成功,能否出据相关文件,证明各自费用各自承担,从而进行工伤费用全报呢?走法院程序时限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5-14-状态:已解决]
占国志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另外,如果经认定构成工伤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