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偿
2011年4月1日,借给朋友36万,约定2011年底一次还清。但到当年年底朋友说钱凑不够只还了6万,后经过不断催要,于2012年5月份还给我11万,又于2014年1月份还给我15万,现在他说到这月末能凑齐4万还我,结清此笔借款。但我总觉得这不公平,是他违约在先(未按约定期限全部还我-30万未还),未按约定归还部分(30万)不能无偿使用到现在,我想请他给我补偿,请问法律上能否支持我的请求,若能支持我最高能申请多少补偿?谢谢!
补充提问:
能否解答一下最高补偿的具体算法?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4-05-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