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泥车撞人交通事故

江苏省丹阳市吕城镇312国道旁边,骑电瓶车的人员靠右行驶,工程水泥车车速较慢,电瓶车直行超车,工程水泥车往右打点方向,将电瓶车人员刮倒,车辆未停留,直接离开。
出了事故后,有人发现事故,当事人未昏迷,即刻报警事故,由救护车送往医院,且当事人认识工程水泥车的单位地点,由派出所联系车主,车主表示自己都不知道有事故发生,派出所通过视频监控查看,给出工程车全责的认定。
当事人在医院检查,左手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腰部脊椎骨折,脾脏内出血,目前正在医院观察期间,需等脾脏内出血问题解决后方可手术,肇事司机已送4万元治疗费用。事故发生1周,派出所联系当事人家属,事故车辆需要放行,如果家属不确认签字也就15天后可以放行。
目前,未见到保险公司人员来医院了解情况。
需要咨询这类交通事故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05-30-状态:未解决]
陈阳律师的解答: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肇事司机赔偿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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