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协议书

时间:2015-01-19 10:30:56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乙方:清远市XX有限公司

因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清远市XX有限公司,为更好的履行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与甲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乙方以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合同做如下变更:

1、乙方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称自2014年X月29日起变更为清远市XX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XX变更为秦XX,公司印章、银行账户作相应变更,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2、双方确认,乙方以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义与甲方于2013年X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以及2014年X月1日签订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双方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3、双方确认,上述协议书除乙方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外,合同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如需变更,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下页无正文,为《合同变更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址:乙方公司所在地

本文章庄律师:13610582992

执业机构: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清远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行政诉讼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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