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文化产业园区房屋发生的问题

一、签合同日期7月28日,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空出装修时间一个月,请问合同是否生效?房租押金已经全部缴纳。
二、合同注明租赁面积113平方,实测面积不足80平方,甲方解释其余为公摊面积,请问合同没有公摊,甲方也未告知,协商未果,如何处理?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三、合同注明用途为摄影工作室,但房间里没有电源,合同没有标明有无电源,乙方要到60米以外的配电室自己接电源,无形中花费六千余元费用。
以上三点是否可以认定甲方违约?有多少胜诉把握?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4-08-01-状态:未解决]
刘勇律师的解答:

1.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实际交付的租赁面积重新签订合同确定租赁价格。如你陈述构成违约,有欺诈嫌疑。胜诉几率有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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