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句“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可以约定。同时需要考虑浙江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