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复核阶段应当重点注意的主要
时间:2016-03-19 11:18:20 文章分类:死刑复核
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复核阶段应当重点注意的主要
其实,与这个话题相关的内容,我在多次、多种场合都讲过,但是,究竟如何来从操作层面思考和运用,确实一直困惑着我们律师同行,下面我将就此话题所涉及的一些内容进行展开,便于同行操作。我认为,应该从三个维度去入手,从不同的侧面,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观察,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得心应手的进行操作。一、 法官的维度。从根本上讲,律师办理毒品死刑复核案件并不能脱离死刑复核案件最高法院审查案件的一般规律和范围,也就是说,我们律师办理毒品死刑复核案件,也要遵循死刑复核案件的全面性原则。落到实处,那就是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以及2007年3月9日两部两高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全面审查。就个案而言,律师一定关注涉案毒品是否合法扣押、送检、检验、称量等细节,做到心细如发。二、 检察官的维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这就使得死刑复核案件,较之前,相比之下透明了许多,也为律师办理毒品死刑复核案件,提供了更多的辩护空间。我认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四条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死刑复核期间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一)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二)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五)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对比一下最高法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范围又有了新突破,因此,我们律师办理毒品案件也要打开视阀,从多角度寻求辩护空间。三、 律师的维度。其实律师的视野,除了上述规范,还需要寻求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大连会议纪要》里面所确定的,毒品犯罪领域里特有的量刑情节。比如,诱惑侦查、毒品含量、技术侦查等。(曹春风律师)【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