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不付房租,还要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我有一套商品房证照齐全,租给了一家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住(该公司盖了合同章,经办人签字,还用我的证件去地税开了一年的发票),合同订的是一年,房租是每半年支付一次,下半年房租提前一个月支付,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现在我要收下半年房租了,这家公司却说要退房,我应该怎样维权?我们的合同应该是规范的,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7-29-状态:未解决]
汤建勋律师的解答:

出租房要求承租方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下半年租金,协商不成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承租方支付下半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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