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迁中能否这样合户?

父母亲有两儿子,父母和大儿子在湖南长沙农村,于2003年分别立户,小儿子户口在外地。大儿子残疾,其一家三口领取农村低保。目前,两家庭面临折迁,折迁中有规定父母必须跟儿子在一块(户口)(说是为了赡养父母),父母亲认为,不应该增加残疾儿子的负担。要与小儿子在一块,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支持父母亲的意见的。
补充提问:
补充说明:在实际折迁中,工作人员要求父母的户口和大儿子的户口合一块。
另外,我想问,2003就分开了的两个家庭,目前因折迁被要求合户,这样的规定和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11-07-状态:未解决]
夏可亮律师的解答:

2003年就分户了,拆迁时应按各自的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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