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员工公司调岗降薪合法吗
我是2006年入职到现在工作8年多了,由于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公司隐瞒我的体检报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伤残等级八级,致使得了职业病噪声聋,现在我耳鸣,头痛,头晕,夜间入睡困难,有时还晕倒,不能从事原岗位,我原岗位是特种技术工种,工资是5600元一月,现在要我当保安2000一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求好心人士帮忙回答,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2-05-状态:未解决]
夏可亮律师的解答: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