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
我妻子和我登记前怀了别人的孩子,登记时骗我说和孩子的父亲没有联系了。来我们家四年了,没干过一点家务,都是我父母服侍她和孩子,她一直瞒着我们跟孩子的父亲(没离婚)有联系(包括经常去开房过夫妻生活)。现在,她要离婚,1. 我们签有婚前协议,要求她生第二胎,现在她不生;
2. 婚前协议有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不提出离婚的一方要求5~10万元的赔偿。
3. 四年来她给了家里大约50000元的伙食费
4. 妻子的月收入大概是8000元
5. 我可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吗?
现在她已经赔偿了我10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她索赔四年的抚养费?如果不可以,我可以向她索赔其他什么费用?这个费用又该如何计算?
补充提问:
可以向法院申请到对方单位调取对方收入证明吗?如果单位造假的话,怎么办?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4-08-25-状态:未解决]
梁清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孩子并非是你的孩子,而你又抚养了孩子接近4年的时间,你可以主张对方返还这期间你支付的抚养费以及此件事情给你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