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已无和好可能,但对方故意拖,怎么才能离的掉

男方既不履行家庭责任又不同意离婚,并以暴力,恐吓女方,骚扰女方父母导致女方母亲身心受到伤害。二人婚姻期间无共同财产,育有一子,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不需要男方出抚养费,只要求将孩子改为女方姓。
请问像这样的婚姻怎样才能判离,并有司法出具的家庭暴力鉴定书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12-24-状态:未解决]
王文娟律师的解答:

家庭暴力本身即是法院判决离婚理由之一,我认为离婚的目的能够实现。
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费是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原则进行判决,改姓必须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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