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2年老公与拆迁办签了给我们三口之家按4人份(小孩独生子女算双份)还建2套8O平米的房子,是用公公的旧房抵分的面积,我们与公婆的户口是分开的,公婆也另签的有还建房,我与老公感情不太好,现分房老公及公婆未同我商量就与大队合计把另1套房分在婆婆名下,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侵害我的利益?
老公签的还建的2套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否推定公公是将旧房赠与我们抵的还建面积呢?
补充提问:
老公及公婆这样做就是为预防我们离婚时我会被分走1套,你说2套房是一家三口的,那么我若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不是法院只能判给我个人的份额40平米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6-07-02-状态:未解决]
许建斌律师的解答:

两套房子属于你们一家三口的,转与被人侵犯了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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