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

已在同一个工厂上班超过6年、用人单位已员工与人相处不来为由欲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12-02-状态:未解决]
余谭生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用人单位违法接触劳动合同,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根据您的工作年限、以及月工资进行计算赔偿金数额。不过您在主张赔偿金时,需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辞退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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