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状告公司索要提成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时间:2014-11-18 15:00:31  作者:谭应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员工状告公司索要提成
徐某某于2013年2月进入管业厂从事销售一职2013年9月公司拖欠其一个月工资及未付的提成,2014年03月18日,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30400元。被告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维持。
案件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要回货款后才能结算,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有约定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提成的比例:如果双方约定提成的比例按销售额的30%结算那可以确定提成是要等销售款拿回以后才能结算。
律师观点
本案中徐某某与公司只是口头约定销售提成以销售额的1.6%结算,对于这一点双方都无异议,关键在于是否要回货款以后才能结算提成,公司说双方口头约定过提成以收回货款后才能支付并且由徐某某负责要回货款。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是:一、徐某某与公司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是1.6%并不是16%或是26%,却要求徐某某承担要回货款的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徐某某只是公司的员工,其以公司的名义将货物销售出去,公司与用户发生买卖关系,徐某某只有销售货物的责任而无要回货款的义务,并且徐某某已经离开公司更无资格代表公司要回货款。仲裁委和法院最终采纳了本代理人的观点对提成予以支持。
执业机构: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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