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铺后环保手续不批,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合同能否撤销

店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300000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转让协议不包含(有限公司)以及营业执照。但甲方经营期间办理的会员卡乙方应全部服务直到完毕。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以上是转让合同,甲方留有大量用户预存卡要求乙方服务完毕,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环保手续。我现在想要经营必须办理环保手续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对方口头告知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问这样的合同我能要求撤销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4-11-03-状态:未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甲丙方构成违约,解除合同。因为你和他们建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商铺,现在办理不了营业执照,你们合同就不存在了建立的基础,故可以以违约要求甲丙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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