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咨询
你好!
我在2013年7月份和房地产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70万,当时出了首付29万,剩余的41万准备按揭贷款。但因为我个人原因,不准备要这套房子了,到现在也一直没有进行网签、办理贷款,现在准备把房子退还给开发商,我想咨询下违约金应出多少钱。合同中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下”: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之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统一,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指出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无
违约金是以下的计算方式吗:
41万(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30天+70万(累计应付款)*0.2%=2460+1400=3860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4-11-2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