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赔偿争议
我单位短期用了一个64岁的妇女做杂工,未签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了20多天,其本人在工作时间走路过程中,无故跌倒,导致右臂骨折,共花去医药费2200元,其本人要求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
咨询者:
fa2147567771
江苏
[
咨询时间:2014-11-27
-
状态:未解决
]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才算工伤,你这个是自己原因导致摔伤是自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要求。得不到单位赔偿。
我咨询何少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何少挽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何少挽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更多何少挽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何少挽律师
>
何少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