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诉讼时效
2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定的房屋贷款,从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还清,2004年9月2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确定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开发商走了,该房屋一直不能办产权证,到2014年办理产权并析产。该房屋一直由其中一人使用并还房贷,于2009年6月按时供完房贷,现在问能否向另一人追讨房贷一半,有无过诉讼时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2-08-状态:未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你想追讨房贷的另一半,你就得给予房子的一半产权给对方,你们夫妻对房子的权利也是共同的,不要光想自己既要房子在离婚之后又要对方帮你还房贷,如果你愿意房屋平分就去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