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产律师

我家是北京农村的2002年因为爸爸妈妈出车祸不得已把房子卖了,卖给了一个北京城市人,后来他转手在2009年又卖给我们村的一个人,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和大队租的,快到期了,我想把我家之前卖的房子要回来,可以吗?我们找人看过说之前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我们也去法院了,但是败诉了,因为举证不行,我们告的是北京城市人和我们村老太太一起告的是不是不行,我们想在从新打着官司,单独告北京城市人,因为北京城市人他是没权利在农村买房子的,他知道不能过户之后就买给了我们村一个老太太,房产证还是我爸爸的名字,刚上网查了一下说在村集体一户不能多购房,那老太太在我们村他家有房子了,是不是就不能购买我家的房子。备注:2009年时候拿买房时老太太的户口不一定落到了我们村。这个正在 查
补充提问:
本身以后宅基地,且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批准的。是哪年颁发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2-09-状态:未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你即使拿回房子,你也需要支付高额的补偿金给老太太,不能说你想卖房子就卖了,现在收回来就收回来。因为你这件事给他们造成的损失你都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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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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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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