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我是南江中学的一线教师张艳萍,自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都是勤勤恳恳地上班,努力地工作。只因在2012年9月19日,我的前夫发生了一次车祸,使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实在之前我们的关系就已经很不好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们都互相责怪。我忍受不了,我们离婚了。我什么都没有要,我只想好好工作和生活。但现在,死者对方却莫名地把我列入了第三赔偿人,把我仅有的一点工资全部扣下,在教育局下了我的账号,以后每月会扣下1500元作为赔偿。对此,我很不理解,因为在离婚时所有的责任判定都没有出来,当时就连前夫有没有责任我都不知道。现在乌当法院却把我裁定为执行人。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了我所有的钱,现在工资册上只剩下四十多元钱,而且每月1000元的工资,身边还有一个10岁不到的孩子,我实在无法生活。直到现在,我不知该怎样做。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4-12-11-状态:未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在婚姻期间,不管你们离不离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按照你的说法,法院已经把你的基本生活需要都强制执行了,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确保基本的生活需要,否则法院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没权利把你逼到绝路。希望可以帮到你。同时强制执行应该告知你,如果不告知就是程序上的违法,你可以起诉教育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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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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