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单位工作了12年,去年7月签了三年 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工资。 今年单位在没找我谈话的情况下,要部门经理通知我,因 人事变动降低我的工资。实际上我的工作内容没变,也没 减少,还增加了一些。工作时间也增加了,休息日也减少 了。这种情况是否算单位违约,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怎么计算?我该怎么做?急盼解决!!
补充提问:
劳动合同签定后,单位没有给一份我们个人,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出据合同?如果要加班费,单位是否应出据排班表和考勤表?如果单位也不能出示,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12-19-状态:已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情况属于违约,你可以找单位协商,也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是你12个月本人工资。